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原农业部于2007年12月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农业部第948号公告),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相继修订,原名录中的10个物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农业农村部组织对原名录进行了修订,将花羔红点鲑等10个物种予以删除。修订后的名录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执法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指引和依据,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全文如下。